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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5 - 23
展望未来,湿地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湿地保护法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储碳库”的湿地生态系统也在30·60双碳目标提出之后引起更多关注。具体而言,以下三大趋势值得关注:趋势一:湿地保护任重道远,要想实现“十四五”目标,每年投资需数百亿元在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3-2030)中,到2030年,我国将完成湿地生态治理恢复140万公顷,建成53个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区,全国湿地保护区达到713个,国际重要湿地达到80个,90%以上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目前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三个五年规划努力后,湿地生态治理恢复40余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已达到600多个,国际重要湿地达到60多个,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总体来看,多个目标完成良好,但部分目标完成亟待加速,湿地保护仍任重道远。展望未来,湿地保护市场的释放来自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完成湿地生态治理恢复面积等指标带来的项目迸发;另一方面来自于五年规划中的额外提到的湿地公园建设以及未来其他新的湿地保护需求。经估算,要想达成规划目标,湿地保护每年的投资规模需达数百亿乃至上千亿元。趋势二:湿地保护、修复、扩大三者齐驱,并以湿地公园模式快速推进《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三五”实施规划》提出对湿地实施全面保护,科学修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面积,因此湿地工程项目可分为湿地保护工程、湿地修复工程和湿地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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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6 - 16
今年三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重金属污染问题不仅提上了日程,而且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具体来说,重金属污染指的是金、银、铜、铁、铅等一众金属物质与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其不同于其他有机化合物污染,在环境中较难降解。如果任由重金属“侵略”进我们的生活,或将危害到人体健康。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包括工业污染、交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而重金属污染可能广泛存在于水、气、土壤等多种环境,其中,重金属污水也被认为是对环境损害较为严重及对人类危害较大的工业废水之一。  那么,遭受重金属污染的水源该如何处理,主要的处理手段有哪些?  沉淀法、物理化学法、电化学处理技术……应对重金属废水的方案之多,它们具体如何解决此类污染问题,减轻重金属污染危害?  沉淀法主要通过向重金属污水中投加一定的絮凝剂、还原剂等化学物质,使相应污染物质与该投加化学物质发生反应后沉淀,以进行污染物质的处理或再利用。一般来说,沉淀法主要包括还原一沉淀法、絮凝浮选沉淀法、氢氧化物沉淀法等不同的沉淀方式。  物理化学法利用生物体物特性以吸附水中的重金属离子,通常来说,生物吸附剂相比于沉淀法具有可降解,不发生二次污染的特点,且其来源广泛,获取更为容易,生物吸附剂的使用也能够更有效回收重金属物质。此外,生物化学法也是一种处理重金属废水的重要手段。如,微生物及藻类处理,可通过生物絮凝、吸附等特点实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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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08
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想必已不算稀奇。在其坐拥土地综合利用率高、环境友好、邻避效应低等多项优势之下,各地对于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摸索与建设加快。日前,江苏苏州狮某净化厂顺利实现通水试运行,这座苏州市区的首个全地下式水质净化厂开始进入试运行阶段,该项目占地面积3.8公顷,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天;广东惠州市首个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71万平方米,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天。  地埋式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环保为题的节能减排效益成了发展的必考之题。那么,这些藏在地下的水处理厂,有哪些可行的节能减排方案呢?  研究表明,地埋式水处理厂的照明用电能耗高于普通水处理厂的4-6倍,通风能耗高4-6倍等。因此,在地埋式水处理厂中,能耗的重点集中于水、电、气等内容上,它们也就成了水厂节能减排的首要考虑的对象。  针对上述情况,有专家提出建议,在地埋式水处理厂建设前优选处理工艺,以实现系统节能,选取高效与节能平衡较好的水处理设备,以实现设备节能。包括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渣、污泥等),也可以进行高效资源化处置,实现产出物节能。就目前的发展来看,高效管理对于节能减排的控制也不容小觑。例如,加快推进5G与水处理厂的结合应用,研究开展更高程度的自动化管理等。还有专家综合型地提出了地埋式水处理厂的两个节能方向——开源、节流。开源:对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能量进行回收利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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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 需要详读

发布日期: 2020-06-01
浏览人气: 780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计划。


一、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安排,对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见附件1)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的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监察2019年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对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本项专项监察结合前两项专项监察工作开展,不单独申报任务。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继续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五)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9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 需要详读

二、依法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日常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业节能执法要求

 (一)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建设,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节能监察保障体系,妥善应对机构改革对节能监察工作体系的影响,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节能监察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连续性。做好节能监察人员行政执法证换发、申请等工作,保证节能监察队伍相对稳定。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业务交流、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间的交流,促进全国节能监察工作平衡发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分层次、多渠道开展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加强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推广用能设备产品设备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在线核对、能耗指标自动核算、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方式,推动工业节能监察更加准确高效。鼓励各地整理发布一批执法规范、工作扎实、节能效益突出的节能监察优秀案例,加强宣传交流,推动制定节能监察规范行业标准,扩大节能监察工作影响。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地要做好节能监察后续跟踪工作,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请于2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0年专项监察任务(包括监察类别和企业名称,见附件1、2)。对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的行业应仔细核对企业名单,确保不漏报、不错报,对已停产企业应列明企业名单并注明(不组织实地监察,不申请补助)。梳理前期节能监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在附件1中填写),并在申报任务时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对于存在结转结余资金的地区,优先使用结转结余资金,不足部分安排使用2020年补助资金。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于6月底前将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严格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地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于9月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以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部署,鼓励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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