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立足农村实际,逐步完善政策机制,指导各地实事求是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编制规划,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取得初步成效。
但总的来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任务依然艰巨。截至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28%左右。您提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成本高、运行维护难度大等问题客观存在,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对此,我部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政府、市场、村民三方面的作用,加快补齐突出短板。到2025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一是发挥地方主导作用。强化统筹衔接,以县为单元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与改厕、城镇发展、乡村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机衔接。分区分类施策,根据区域差异和村庄类型,科学确定技术路径和模式,不搞“整齐划一”和“盲目攀比”。对居住集中的区域,选择效果相对较好的设施技术,进行重点治理;对人口分散的地区,注重“性价比”,推进就地就近就农利用。同时,推动地方落实财政事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建管并重,规范设施建设运维,评估治理成效,确保设施发挥作用。
二是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遵循经济规律,让主体、项目、资金等要素活起来,市场化、可持续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专业机构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规模化运营水平。鼓励项目“肥瘦搭配”,通过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实现环境经济综合效益。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做好“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发挥村民参与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主人翁意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村民通过筹资筹劳等方式参与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我约束,减少污水乱排。实行项目公示制度,问需求、听意见,让村民监督推动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