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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文件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京津冀地区实现35%的总体目标。 对整个污水处理行业来说,这是可喜的。 在当前各地污水处理率超过95%、污水处理建设市场饱和的情况下,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目标,可能意味着新的市场机会的产生。 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像想象的那么乐观。现有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缺水地区和丰水地区总体情况)再生水利用已为24.7%,接近25%的普遍要求,而严重缺水的京津冀地区,北京、天津及河北的再生水利用分别达到了66.3%、32.9%和41.4%,也已经远超或者接近京津冀再生水回用率35%这一目标,那么,25%和35%的目标意义何在呢? 针对这些问题,行业专家就污水资源化两大重磅政策进行了探讨。专家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现在,对再生水回收利用的误区是什么? 是什么原因呢? 事实上,目前再生水的再利用情况,并不像数据所显示的那样“理想”,根本原因在于,行业和有关管理部门在再生水的利用方法和定义上,仍然存在很多模糊之处。 从利用角度看,再生水可分为景观用水/生态补水、园林绿地灌溉、公厕、工业循环利用等几个方向,遵循各自的循环利用标准。 其中,前两者不需要建设管网,可以直接利...